2009/8/28

如果大家都同時感染,反而省事?

在八八水災的災難還沒結束時,不幸的台灣人又得同時面對新流感的威脅。就在正牌抗煞英雄陳建仁、蘇益仁為民請命,籲請政府啟動國安機制積極應對流感威脅的忠言猶在耳畔之際,偉大的楊大署長果然拿出「抗疫視同作戰」的雷霆手段,在第一時間迅奮而起,立刻為九劉政府建立第一道堅固的抗疫防線:

「就是我建議劉院長不要啟動國安機制,就是我!」...他對不起劉兆玄、馬英九,要是他們真的有錯的話,就是任命了一個錯誤的衛生署長。

態度之堅決,情感之真摯,頗有余文當關,萬夫莫敵之勢,讓人不得不為楊大署長掬一把英雄淚(好了,楊志良,你可以下去領便當了)。接踵而來的,莫過於防民之口慎於防川,把與媒體人對嗆放在防疫第一戰線上的智慧決定

楊志良以書面聲明指出,〈大話新聞〉播出自稱陳姓醫師的call-in,要民眾自行購買二盒「克流感」儲備,此舉已嚴重觸法。他還指責該節目主持人未及時制止及更正不當發言,缺乏媒體人水準。 ....楊志良強調,將要求醫事處及地方衛生局介入調查此事,若該民眾確實是醫師或藥師,將依醫師法或藥師法移付懲戒

楊大署長英明睿智的決斷,讓疾管局同仁很識相地把時間花在監看政論節目上,打響了人民防疫戰爭的第一槍。而為了安撫台灣目前被部分不肖媒體人煽惑不安的民心,楊大署長更親自說明了自己對流行病學的高深造詣,讓人民知道他們所託得人,可以100%安心把防治新流感的重任交給這樣專業的團隊:

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說,以每周三萬人得新流感的速度估計,疫情會持續兩百周

我想,病毒應該會乖乖地聽楊大署長的話,一個星期完成三萬人的Quota後就收工休息,按步就班工作個200周吧?像巴西這種國家估計五到八周就會造成3500-6700萬人大流行,20萬到400萬人需要住院治療的模型結果,純粹只能襯托出台灣公衛體系和人才的優越性。而世衛組織所說流感病毒以「空前速度蔓延」也不過就是企圖製造人心恐慌,應該立刻查明法辦才是。楊大署長能提出這種前無古人的等差級數流行病學模型,如果沒有得到2010年的諾貝爾醫學獎,我們都應該一起到斯德哥爾摩抗議,大喊「沒有楊署長,沒有真相!」才對。

楊署長的氣魄不只展現在前無古人的流行病學模型,更展現在他犁庭掃穴,畢其功於一役的雄偉企圖: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台灣預估有百分之三十人口會得H1N1新型流感,但不會一次在同時間感染,如果大家都同時感染,反而省事,只要努力防疫一星期,疫情就結束了

百分之三十的人口大約700萬人,而全台醫師只有3.7萬人,病床只有15萬床,而且還要照顧各式各樣的其他病患。以台灣的醫療能量而言,平常的流感季節各醫療院所總是大排長龍,隨便醫生診次就掛到七八十號甚至一百多號了。然而我們不能以凡品來論斷楊大署長的高瞻遠矚,我相信如果真的有七百萬人同時感染,台灣一定不會出現像上次萬丹那樣105人發燒就塞爆醫院的不堪景象,也不會像今年年初流感季節時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無推床可用的慘狀。而前朝舊臣陳建仁所指出一個月會有三五百萬人就醫,要慎防醫院被新流感疫情擊潰的警告,其實也只是看似善意的政治操作。身為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高級布爾焦啞一定不會這樣的宣傳所騙,對不對?

其實別說同時感染了,看到今天(8/29)一天就增加11名住院病例的速度來看,大概我們很快就可以看到處處皆病例,讓楊大署長大展身手的時候了。我想,羽扇綸巾,安坐釣魚台事事料敵機先的楊大署長一定早就準備了足夠的安全疫苗克流感、醫護人力和病床等等迎戰病毒傳播的高峰,才有空在麥克風前和「沒水準的媒體人」聞嗑牙互嗆吧?看到這樣,我們這些一高二低的小民真的該好好安心去逛夜市坐公車,相信政府就會像八八水災表現的那樣,滴水不漏地保護我們吧?我們的政府「準備好了」。

楊大署長,我很努力地在幫你建立人民信心,可沒有散佈謠言,打擊人心士氣喔!

延伸閱讀:Spieler: 馬政權數學這麼爛!?H1N1豬流感可能是等差級數成長嗎?
延伸閱讀:哇塞衛生署長感染速度不是這樣算的吧- Mobile01 討論群組

(請自由轉載,轉載時敬請註明出處,謝謝!)

2009/8/19

救難人員的辛勞與你何干?

這次風災,我的小弟是第一線投入救災的屏縣消防隊員,從八月八日凌晨開始投入佳冬林邊災區救災以來,到現在 都還每天駐守在崗位上,沒有時間回來看看自己的父母和小孩。在幾次電話為他打氣的過程中,我聽到了不少他涉險救人的驚險場面,也聽到了不少上面長官私心自 用和毫無章法的失措舉動。我為小弟的英勇感到驕傲,我也更為他後面那些大官們消費他們辛勞冒的無恥言行感到氣憤與委屈。

最令我氣憤的,是昨天馬英九記者會上拿第一線救難人員的辛勞偷換概念,為自己擋子彈的無恥發言。請問This man你 的工作是什麼?765萬人把權力交到你手上,就是希望你在這種時候及時適切地發揮領導力調派資源,用盡一切努力協助第一線的弟兄搶救人民於危難之中。然而 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水災前三天根本幾乎都是地方用自己微薄的資源在與世紀大水災搏鬥,中央視若秦越無動於衷(This man, 你也懂得拿雨量說嘴啊?)。在八月八日凌晨第一個傳出災情的佳冬林邊災區,週邊鄉鎮第一時間能投入災區的消防隊人力恐怕只有不到一百人,橡皮艇大概也只有 七八隻,就算全縣全調來也不過二十來隻。更何況全縣都有災情,也不可能全部力量全放在這裡。然而整個佳冬林邊居住人口共有四萬兩千人,當天重災區恐怕至少 也有兩萬五千到三萬人待援。一條橡皮艇一次可以載三個人脫險,請問單憑地方的力量如何應付得過來?

當天曹縣長在無計可施的急迫情形下,竟 然得直接call-in到電視台向中央喊話,看在我眼裡,我覺得這已經顯示那個所謂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根本是完全癱瘓失能,坐在裡面(包含溜出去染髮 吃飯的)全部的官員根本都該依刑法130條廢弛職務釀致災害罪移送法辦才是。我不知道廖了以怎麼還有空call-in回去嗆聲,我只記得當天廖了以在電視 上聲稱國軍11:30已經到交流道(好像是南州,我有點記不太得了),但據我聽到的說法,他們當天凌晨開始一直救災,除了陸續有一些高雄市消防隊,以及中 華救難總隊的人員器具來增援以外,到近下午六點他們責任區才看到國軍的甲車投入救災。我不知道國軍人員裝備從南州交流道開到佳冬是不是需要六小時,還是有 什麼我們不懂的「標準程序」。我只知道我老弟那兩天一直不斷反覆救人載人,一共連續44小時沒有睡覺,但面對太大規模的災區還是只能徒呼負負而已。請問, 是什麼樣的冷血政府讓這群英勇的第一線人員這樣嚴重過勞,甚至像張順發他們一樣無辜犧牲的?!你不投入國軍是因為他們是人生父母養,那請問張順發、王宗 立、黃鎂智不是人生父母養的?我弟弟不是人生父母養的?!至於其他我聽到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我就不多說了,我要看看整天放話要砍人的監察院能不能查到那裡 去。

沒有人會去責怪第一線的救難人員,那種屁話純粹是冷血政客的無恥遁詞。反倒是這些吃苦冒險有份,但功勞被人家一句輕巧屁話就消費殆盡 的第一線人員們該去責怪無能的後方。請問他們需要支援的時候你在哪裡?請問你不幫他們救人也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浪費他們寶貴的資源和時間去服務你卑下齷齪 的個人要求?(記得有人被迫立正40分鐘聽訓的事嗎?記得有人先救鄉長夫人,讓老婦失溫致死的事嗎?)第一線的救難英雄們做得已經遠遠超過我們對他們的要求了,請問手握大權和資源的第二線、第三線長官們,你們當時該做什麼,而你們實際上又做了什麼?你們讓辛苦的直升機駕駛疲勞飛行導致失事,你們讓消防隊員得靠二三十台橡皮艇救援上萬人,你們讓我們的國軍弟兄和熱血來台援助的外國救難隊得冒著致病的危險,靠人的鼻子去找埋在地下的屍體?(後記,感謝廖大部長和陳大部長終於想起這個國家有救難犬這種東西了喔!要喚醒您們的記憶還真不簡單。)幹!你們手上死握不放的資源是幹嘛用的?留著以後造福自己嗎?

看 到昨天記者會上This man大吃救難人員的豆腐,身為第一線人員家屬的我除了氣得渾身冰涼以外,真的沒有什麼辦法治得了他們。我們選民給了This man無比的權力,我們納稅人給了This man龐大的資源,我們是要他在那裡大演鬧劇給全世界嘲笑的嗎?當This man在記者會誇誇其談地要「教導、教育、訓練」民眾的同時,在他大談「很多人已經得到了教訓」時,我的確是打從心裡同意的。我們都得到了教訓。我們得到 的教訓是,765萬人的錯誤,必需要由2300萬人共同來承擔,沒有一個人可以逃得掉。人民該受到的教導、教育、訓練是要懂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因而我們 才知道要怎麼審慎地做我們的選擇,也才知道萬一我們發現我們的選擇錯得太離譜時,我們該怎麼自己救自己,不能放任無能無恥的人把你和你所愛的人往火坑送。

誰 無父母,誰無子女,誰無兄弟姐妹?這句本來應該是拿來提醒自己關心別人的好話,現在竟成了冷血政客推諉塞責的好藉口?看來這些政客有品的程度已經不是我們 這種一高二低的鄉民所能了解的。我們救不了已經離去的同胞親人,而今年不知道還幾個颱風要來,明年也不知道還有幾個颱風要來,到2012,乃至2016年 更不知道還有多少災難要來。讓我們一起祈禱,在下一場災難來臨時,我們能感受到我們每年繳出去供養政府的大筆血汗錢是有意義的;我們能感受到我們把權力交 到真正能為我們做事的人手上;我們不再只能等眼淚哭乾後,還要聽政客用冷笑話大吃我們的豆腐。我們祈禱,當下次災難來臨時,我們所能做的不只是祈禱而已。

This man,你要是還有一點腦袋的話,請你自己摸摸鼻子下台吧!當我們不再祈禱時,就該換你祈禱了。

2009/8/18

也從超級種馬火速援台談起

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山河變色,眾多同胞在天災人禍的雙重打擊之下不幸罹難,這實在是近十年來從未見過的人間慘 劇。然而值得慶幸的是,一則在這場災難中,我們又見到台灣人純真善良熱心的本性,來自民間各地的援助和救難英雄的英勇事蹟鼓舞了低迷的人心。而另一件值得 高興的事,就是美軍火速派機援台的事了。

我們先看看幾則這個事件的相關報導,再來聽小子我胡謅一番:

台南人道援助 美陸戰隊第三遠征軍抵台

美軍直升機 今馳援台灣

美丹佛艦載四架直升機協助救災

我個人並不清楚這些來台馳援的美方人員是否是以軍人身份來台?不過就公視的報導:


下午兩點四十五分左右,這架新型的C130J運輸機雖然是第一次來到台南基地,卻能用漂亮的角度順利進場降落。飛機停妥停機坪之後,身穿卡其色的機長,走下飛機和台南基地指揮官握手致意…(略)…。這些貨物來自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三遠征軍(應該是駐沖縄的III MEF吧?),在貨物上的貼紙可以清楚辨識來源,送達目的地用TPE台北字樣,作為代號,這支第三遠征軍也曾經在南亞海嘯時候,運送物資前往印尼爪哇島。


再 綜合各大媒體的報導內容來看,這支來援的勁旅應該就是以美軍身份入台沒有錯。他們一來馬上就顯示了美軍超高的作業效率,為台灣的災後處理作業增添了相當可 觀的力量。看到超級種馬毫不費力吊掛機具入山作業的英姿,也讓人不得不感嘆這樣的馳援能早幾天的話,不知道能救回多少枉死的同胞們。然而真的讓小子我覺得 有趣的部分這不是這些英勇事蹟,而是在美國國務院下面這番談話:

美國務院:赴台人道救援 不必知會中國

國務院的原文如下:

MR. CROWLEY: I don’t believe that we felt it was necessary to inform China in advance. Obviously, this is a serious humanitarian situation that Taiwan is facing. We’ve provided this kind of support in the past and are happy to be able to do it this time as well.

我個人並不是國際法的專家,但如果我的粗淺知識沒有錯得太離譜的話,我記得有關使用軍事人員及設備跨國從事救災任務,好像是要服從所謂「奧斯陸準則」(Oslo Guidelines)的。該準則21條規定,聯合國在救災任務中除遵從人道、中立及公正性三原則外,尚需尊重受災國的主權。聯大46/182號決議文也指明:

3. 必須按照《聯合國憲章》尊重各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關於這方面,必須在受災國同意和原則上應受災國呼籲的情況下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美 國是聯合國會員國,也是奧斯陸準則的簽約國。當美國派遣軍方人員設備進入他國從救人道援助時,一定也必須在受災國同意,尊重受災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統 一的前題下進行。因此,昨天Crowley的這番話就有趣了:這是否明指著美國不認為中國擁有對台的主權,因而派遣軍事人員設備入台根本不需知會中國呢?

當 然,議者會以為美國是從權行事,中國對台沒有實質的管治能力,因而美國只和實質治台的「中華民國」政府打交道就行了。但46/182號決議文中的:「尊重 各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可不是擺著好看的。就算美國單方面不尊重中國對台的主權主張,中國政府沒出來叫兩聲,就更令人覺得有趣了。至少也像九 二一那時一樣,打出「各國援台救災需要經過中國同意」這種嘴砲才行。記得當時俄羅斯在九二二即決定以AN-124大型運輸機進行救援行動,北京方面竟曾一 度拒絕俄機過境假道,導致救援遷延十二小時的事嗎?

我個人的解讀是,美國這一手的確把中國和馬政府各打了一記清脆的大耳光。美國或許不支 持台獨,但他們也不能容忍中國和馬政府私下勾結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更不能容忍馬政府竟然無視人道,踐踏災民的血淚拖延國際救援,只為了配合北京玩政治的 惡劣戲碼。美軍登台的訊息就是:「Play by my rules!」這訊息清楚明瞭,容不下任何扭曲誤解的空間。

可笑聯合報的社論還 要勉力來幫國台辦的虛弱言論來搽脂抹粉。國台辦的楊毅定調這次美軍馳援為:「這是有關國家通過民間渠道,對台灣實施人道主義援助。」從兩棲攻擊艦上飛來, 由軍人操縱的軍用直升機?C-130J載來III MEF的防水布?好濶的「民間渠道」!再請問這是誰說的:「I don’t believe that we felt it was necessary to inform China in advance.」搞了半天國務院也是民間渠道?中國人的阿Q精神在邪惡美帝的堅甲利兵下真是發揮得淋漓盡致!等而下之的二支那(就像中國人罵二鬼子一 樣)還要把這個逼不得已的阿Q回答拼命吹捧成:「楊毅今天能在第一時間將美機執行救災任務定義為「人道主義救援」,這不能不說是十年來的重大進步。」這種完全抛棄所有良知自尊拼死命PLP的神技,我們真的是追之莫及,難以望其項背啊!要賣弄「人道」?你們這群文丐去對那群埋在泥土下超過一個星期,等不到馬政府一絲努力死不瞑目的罹難同胞們去講你們的「人道」吧!

在 此呼籲馬政府,雖然你們下台已經是指日可待了,但你們在今天的所做所為,還是可以決定你們倉皇下台後,人民將會如何對待你們。早點放下你們內心那些髒污見 不得人的政治算盤實心做事,救不了人至少好好做點災後復建。不要整天只會盼著中國能做些什麼來挽救你們的無知無能兼無恥,這次美軍援台的事件,就完全暴露 了你們深深仰賴的偉大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真要硬碰硬的時候,也不過就是中看不中用的紙老虎一隻。那麼,與其整天巴著北京的大腿做二鬼子惶惶不可終日,為什 麼不能實實在在地花心思在這塊土地上,做點讓人民能讚許感動的事呢?不要以為你們可以躺著幹拖到2012年,我們看著呢!

2009/5/31

陳老師,你真的好走了!

先和各位分享兩則最新的消息

「消費券無助提升消費…」 報告出來了 官員難堪

消費券是否有效 雙陳互槓 陳博志:變替代現金 勿再發行


我們先看看官員們怎麼自己承認消費券失效的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今年一至四月,攸關民間消費的零售業及餐飲業營業額分別較去年同期減少三九五億元 及十五億元,合計減少四一○億元。另外,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第一季民間消費比去年同期減少五八二億元。上述兩項指標均顯示,就算有消費券的刺激,民間消費還 是提振不起來,甚至於出現替代效果;所謂的替代效果是指原先民眾日常支出的現金,被用消費券取代了。

其實消費券出現的替代效果,已在原先的預估中,但官員預估只會有二十至三十%的替代率,沒有想到實際的替代效果這麼嚴重,恐怕會超過六成。


說真的,我真不知道這些官員們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對我來說,真正令我驚訝的不是實際替代率超過六成,而是官員們竟然會「預估只有20-30%的替代率」?這群官員是都只會躲在冷氣房裡做計畫的嗎?記得我在「陳老師,好走!」一文中已經點出來過了:

在面臨景氣下滑的龐大「恆久性衝擊之下,大家想必是希望手上能留多少現金過冬,就留多少現金過冬。所以要過冬的人們,對於消費券這種臨時性所得,一定會儘可能儲蓄起來

就算這群官員從不實際探察民情,了解民瘼的,做計畫總是要有「國際比較」這一個章節吧?1999年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刺激景氣效果只有32%這件事,好像完全沒有人知道是不是?(日文原文台灣報導)現在台灣消費券只不過再重覆一次這個笑話而已,很令人意外嗎?台灣的官員做事不行,做戲的功力倒都是十足真金。

我們再看看同樣當過經建會主委的陳博志教授怎麼一針把陳添枝的「雞歸」戳破:

陳博志指出,據央行資料,一月十八日發放消費券後,十九日至廿三日這五天央行新台幣發行額銳減,和二○○六至二○○八年三年平均值比較,足足少了四四五億元。再拿景氣和今年一樣差的二○○二至二○○三年的平均發行額比較,今年的發行額也減少了四四七億元

他並提出內政部資料表示,消費券首日發放率達九十一%,約七八○億。而根據TNS模範市場研究顧問公司進行的民調顯示,有五六%民眾在過年結束前開始使用消費券,二六%更將消費券花光。換句話說,約有四三六億的消費券在這段期間開始流通。


445億436億?真是好巧,對不對?當然,這一波的景氣衰退和2002-2003其實並不同,但這樣的比較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性。由此看來,消費券的替代效果恐怕不只六成以上,搞不好八九成是跑不掉的。既然這樣,那麼消費券對台灣GDP成長的刺激能力根本就是趨近於零!花了我們八九百億的血汗錢,請問0.64%的經濟成長在哪?請問乘數效果在哪?這根本就是莊孝維!

當然,有些人自我感覺良好的天性就像狗吃屎一樣,是怎樣也改不了的。這句話我覺得以後如果在編《中華民國後史》時,絕對可以列為不朽金句之一: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表示,消費券對全年經濟成長率挹注,「跟我們預期效果沒有相差很多

我想,這種主委唯一的功能,就是可以襯托出驅長的能力與正直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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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1

果然超過-10%,但不會有人負責

原文發表於:與媒體對抗》果然超過-10%,但不會有人負責

第一季國民所得統計終於公布了,果然不出劣者這一兩個月以來一直不斷烏鴨嘴的結果,衰退幅度的確是破了二位數,而不是之前主計處死鴨子嘴硬一直堅持的-6.51%。這種事說穿了不值錢,所有會做四則運算的朋友們只要不相信政府的鬼話,看看數字其實都可以做出一樣的推測。只不過一大堆「學有專精」的博士官員們就是一定要到最後撐不下去了才敢承認事實。

這個數字中我比較驚訝的是民間消費竟然只衰退了-1.41%,遠比我估計的小得多。說實在的,如果真的是這個數字的話,那就代表消費券是有效的囉?我個人 是覺得蠻不可思議的。如果首季營業稅收年減17%,佔民間消費四成多的零售餐飲消費額也年減-4.46%,那麼民間消費為什麼會只跌-1.41%呢?難不 成消費券都拿去不開發票的小攤販用掉了?我猜搞不好是有人不想下台,才硬是做出這種一點現實感都沒有的數字。我只能說這個政府不只無能,還無恥到了極點。

石素梅今天的新聞稿一點都不敢提到消費券,看來是有點心虛。只不過八百億民脂民膏就這樣無聲無息地被做掉了,不知道以消費券為傲的陳老師有沒有什麼話要 說?倒是今天看到旺旺電視台很快地播這則新聞以後,馬上接著就是播中國廣西採購團來台灣解民於倒懸的故事。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馬冏的八百億都像這樣一個屁 都沒就不見了,那麼偉大的百億採購團除了娛樂大眾外,又能產生什麼效果?大家等著看吧?

當然,就算驅政府躺著幹,第二季的表現肯定會比第一季好,這是無庸致疑的。但在四月出口仍然不爭氣地衰退超過30%之際,我倒是想看看馬戲團除了拼命舔中以外,還能玩出什麼把戲?

延伸閱讀:第一季快開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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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9

第一季快開獎了!

頃聞邱老師在騜上登基週年大典前,不辭辛勞飛鴿傳書各大作坊錢莊掌櫃,要「不著痕跡地把馬屁弄笛書」。這樣高明的執政手法讓一高二低的升斗小民我看得不禁五體投地,感動涕零,感覺好像葉醫師在領到「不是來自爛國家,而是來自高級殖民地的Dr. Yeh」那張入場證,冰火五重天當場High到虛脫無力口吐白沫一般。看來只要所有工商業者眾志成城,一起幫忙推屁股,633一定是手到擒來,光明的未來就在伸手可及的不遠處。

就在大家都為未來的一片光明目眩神馳,銘感五內莫可名狀之際,不要忘了5/22主計處馬上就要為了主子的登基週年,送上最大最感人的一份大賀禮:2009年第一季國民所得統計就如同小小我近六個月來一直為政府廣告的一樣,這一份統計絕對非同小可,這可是騜上詔告天下他的消費券政策如何苦民所苦,如何照顧cynical人民的煌煌天語啊!你我可得下跪受詔,聽完了以後還要北面山呼萬歲才行。

縱使死洋鬼子們在這份詔書面世之前,還不知死活地說三道四:「調查顯示經濟學家預測台灣第一季GDP將萎縮9.2%」,像我這樣不識好歹的鄉民也敢唱衰第一季的數字到-10%以下再加上週邊各國預備陸續公佈的第一季數字都彰顯了台灣經濟體質的優越性:日本-12.1%(与謝野馨:「それなりに下がっていることは事前に予想できるとしたが」),新加坡-11.5%等等,主計處到目前為止仍然堅持第一季-6.51%,全年-2.97%的勇氣,仍然認為消費券對台灣經濟有莫大助益的固執,正是中華民國必勝必成的天降祥瑞啊!

如果我們第一季GDP比前年同季只萎縮6.51%那麼與去年第四季比大概差不多是平盤。不過看看鄰國,日本第一季比去年第四季下降了4.4%,新加坡更創下了-19.7%的可怕數字。當然,我們能有平盤的表現,那都要歸功於中國市場的偉大表現,中國GDP第一季對上季仍然是正成長。在騜上高瞻遠矚的對中開放政策下,台灣第一季對中國的出口也不過小跌44.2%而已,只稍稍高於中國整體進口30.8%的下降幅度,也只有稍稍高於我們自己出口32.3%的跌幅。有這樣堅實,這麼照顧台灣的靠山在背後,我們怕什麼金融風暴,對不對?所以別人第一季比去年第四季萎縮,台灣第一季竟然還有本事能和去年第四季維持平盤,這種偉大的政府打著燈籠上哪找啊?

5/22馬上就要到了,在宣詔的公公來喊「接聖旨!」時,大家可要先準備好叩謝騜恩的心情,免得到時候表情沒像葉醫師做得那麼足,被人家參上一筆「大不敬」的罪名就慘了。

延伸閱讀:魔術胸罩
延伸閱讀:這燕子長得像烏鴉?!

延伸閱讀:朝三暮四之計
延伸閱讀:
該不該去領消費券?
延伸閱讀:
陳老師,好走!

2009/5/12

明天,誰能替你說話?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對11日台北地院裁定延押陳水扁的結果有任何的意外或驚訝,畢竟狗咬人本來就不是什麼新聞,對不對?但看一看地院裁定延押的理由,仍然不能不對皇后的貞操再一次燃起了莫明所以的敬意:

日前陳水扁在延押庭中聲稱「面對司法迫害,絕不屈服、不受辱,要解除辯護律師的委任,撤回所有證人的傳訊,請立即判我無期徒刑,我會放棄上訴。」等激越語言,不料昨日反成為法官延押他的理由之一…. 合議庭認為,由此更證明陳水扁善於利用各種方法,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至為明顯。

搞了半天,原來台灣的司法訴訟是這麼容易干擾的?特偵組幾近傾全國之力查辦這樣一個手無寸鐵,無權無勢的平民整了一年多,其中半年他還身陷囹圄,要撤銷覊押,人家還可以換承審法官硬是打回去。這麼充裕的時間,這麼豐沛的人力物力,這麼滔天的權勢,台灣島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土地怕不早就被這群檢察官給翻了三四層?還有什麼證據是陳水扁可以湮滅?還有什麼司法程序是陳水扁可以抹滅的?能隻手遮天,獨抗眾檢的陳水扁是什麼飛天鑽地的神奇人物?他是佛弟磨嗎?

在談我對陳水扁案的觀感之前,我們先來弄弄清楚覊押的目的和要件到底是什麼?在全世界人權的基本大法,聯合國決議的1948年人權宣言第九條裡指出: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而197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之三更進一步明確宣示: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見審判官,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力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但可規定釋放時應保證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席審判,並在必要時報到聽候執行判決。」

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1988記者Albert Mukong控告喀麥隆政府非法覊押案中,針對所謂「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任意」(arbitrariness)也做了以下解釋:

「所謂“任意”並不僅止於“違法”,而應該更為擴大解釋,包含所有不適當、不公正、缺乏一貫性和不遵從法律正當程序的行為….由此推知,即便是經過合法逮捕程序所為之覊押,也不必然代表覊押本身之合法性。不論在什麼狀況下,覊押裁定都必需以“必要性”做為先決要件,例如為防止逃亡,為防止干擾蒐證,或為防止再犯之虞。」

Communication No. 458/1991, A. W. Mukong v. Cameroon (Views adopted on 21 July 1994), in UN doc. GAOR, A/49/40(vol. II), p. 181, para. 9.8; footnote omitted from the quotation; emphasis added.

我們要了解,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保障司法人權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因此,國家機器要在判罪確定之前,用覊押或任何方式剝奪公民的自由權,都必需要有很好的理由,而且逐案從嚴審酌覊押必要性才行。我們可以看看台灣刑事訴訟法101101-1101-2條的規定,覊押的目的主要為:

1. 防止逃亡;

2. 防止湮滅證據或串供;

3. 防止再犯;

4. 重罪覊押。

而且並不是形式上符合四項之一,就一定構成覊押的要件,而是還要:「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這就是呼應了上述所引有關「必要性」的聯合國見解。同法101-2條明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也再一次提及了「必要性」這個先決要件,這也是我們在看本案的重點之一。

我們可以一項一項來看這次覊押的必要性。首先,就防止逃亡的部分,台北地院的說法是: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不但利用卸任總統仍存在的社會影響力,以各種方法逃匿、避訟,衡量他與家人先前轉匯、存放鉅額資產,迄今尚未全數查扣、釐清,相較於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牢獄之苦,陳水扁逃匿境外優渥度日避訟可能性極高,故已有具體事實可認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第一個,我想只要是正常人,每一個人都會覺得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牢獄之苦是痛苦的事,那是否每個被告都有逃亡之虞?那特別費案時怎麼不把馬英九覊押起來?還是只要海外有一些資產的人,每一個被告都是「逃匿境外優渥度日避訟可能性極高」?那辜家涉案的人都該覊押起來了,對不對?何況辜大少還曾經實際潛逃在外兩年呢?對不對?

何況陳水扁能脫逃的可能有多高?我相信國民黨的境管的確是管不住有黨證的朱安雄、王玉雲這票人,系統該當機時也會很適切地準時當機。但以國民黨政府對付陳水扁舉國一致總動員體制,要管住一個元凶首惡,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陳水扁大概綽綽有餘。公務員都是長著人頭,會想人事的聰明人,想來沒有哪個敢拿自己身家性命開玩笑,笨到去給陳水扁放水的。再加上他身邊24小時都有隨扈看管,而且媒體更是無時無刻不放過扁家人,全台灣行蹤被政府掌握得這麼好的人沒有幾個人吧?以這樣大敵當前全國一致的嚴密規格對待陳水扁,郤仍然要“擔心”他逃亡,這樣的國民黨政府裝無能也未免裝得太邪惡了一點。

再來,就防止湮滅證據或串供部分,請問全國最頂尖最精英的特偵組檢察官們,你們綁著陳水扁的手玩了這麼長一段時間,全國人民繳稅給你們足夠的人力物力搞了一年多,要飛日本就飛日本,要約談誰就約談誰,請問搞到現在,你們手上的證據還不足以定陳水扁的罪,不夠你們打贏官司嗎?你們到底還缺什麼,你們講得清楚嗎?你們對得起繳稅給你們玩,還被逼著要看你們整天胡鬧的納稅人嗎?更何況刑訴101條覊押要件中包括:「犯罪嫌疑重大」。你們如果手上的證據力還不夠證明他犯罪嫌疑重大,請問你們憑什麼覊押他?

搞清楚,陳水扁現在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的卸任總統。更重要的是,他不只是一個卸任總統,他還是被你們用整個國家資源打成落水狗的卸任總統,他比一個平民還不如!我看不懂什麼叫「利用卸任總統仍存在的社會影響力」?Be specific!請問他還能恐嚇誰,威脅誰?陳鎮慧是怕他比較多,還是怕你們檢察官大人比較多?陳水扁在外面會串證,那這句:「不要變成不一致,將來很累啦,可以的話供詞第一次把它搞定,慢慢想清楚」是什麼東西?這句:「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又是什麼東西?誰在湮滅證據?誰又在串證?

至於這一段就更好笑了:

合議庭在裁定中直指,陳水扁擁有法律專業,應知他所犯的罪嫌,是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規定的強制辯護,本案訴訟程序依法進行,未審理終結的案件,何來宣判、拋棄上訴,甚至執行的可能?

合議庭認為,由此更證明陳水扁善於利用各種方法,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至為明顯。

刑訴31條的強制辯護,目的是為了考量無自我辯護能力的弱勢被告(智能障礙、低收入戶等),或面對重刑起訴的被告於訴訟地位上並不平等,為了維護他們的司法人權,足以對抗法官、檢察官豐富的法學訓練,以及國家龐大的蒐證能力所設立的保護機制,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義務律師」。這是法律課責於法庭的義務,什麼時候變成了被告的義務,還可以拿來當做覊押的藉口?如果陳水扁不請律師,應對的方法也很簡單,依同條規定:「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人家把自己的律師支開,寧願請鬼拿藥單,讓你們可以派自己人去為陳水扁辯護,這不是為陳水扁定罪的大好機會嗎?怎麼他放棄權利的舉動也成了他的罪狀,變成干擾司法?那麼是不是全國請不起律師的被告全都犯了這個天條,全都該丟到看守所裡關到生虱母?這樣子的屈解法令,要不是顯示這群法官的法學素養低落到不適任的地步(我不相信,你呢?),要不然就是他們為了政治的立場或利益,惡意扭曲法令侵害人權,只為了把陳水扁關到死為止。

另外,所謂「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不知是哪一個國家,哪一部法律的罪名?這樣的行為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嗎?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嗎?陳水扁行使憲法保障身為台灣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評論司法是否公正的問題,在沒有人能證明其言論有任何觸法的情形之下,又有何不可?何能成為延押的理由之一?敢問台灣的司法是唯我獨尊的獨裁者,不能被質疑?不能被批評?只要大喊司法不公就要關到死為止?除了法律所明定的誹謗、公然侮辱等等各項罪刑以外,以言論入人於罪完全是政治劊子手明目張膽的血腥操作。那麼你們這群政治劊子手看過來,我在這裡我也是在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質疑你們這群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適任性。我相信馬英九特別費期間,全國民眾也有不少人在質疑你們這群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適任性。是不是像當年郝大帥說的,我們也要「通通關起來」?怎麼,「司法人權」是髒話,不准講?

再過來,「防止再犯」就更可笑,更不成理由了。陳水扁現在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全都是要手握龐大的權柄才有可能辦到的事情。陳水扁啊!卸任總統不如狗,何德何能「再犯」這些罪名?先證明他「曾犯過」這些罪名再說。倒是現在手握行政立法,完全執政權勢薰天的可是另有其人,以他的權柄,以及司法檢調媒體等等對他的友善程度而言,倒是該好好懷疑他是蹲在香噴噴的肥肉旁,那隻沒有拴狗鍊的餓犬才對。

最後,重罪覊押有明顯的必要性嗎?只要一個人被訴重罪,就會「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美國聯邦司法統計顯示,2004年被訴重罪的聯邦罪犯中,有57%在定讞前即被釋放,而被持續覊押的嫌犯大多是犯下謀殺、竊盜、搶刧、性侵等暴力犯。由另外一個維度來分析,大部分被持續覊押者多是有刑事前科者,沒有前科者67%會被飭回或取保候審。很明顯地,並不是所有的重罪犯都一定得羈押,否則就「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至少美國的檢察官不會那麼窩囊無用,不押人取供就不會辦案了。而我個人針對這份數據的推斷,大部分持續覊押的原因並不是為了防止湮滅證據或串證,而是為了防止這些暴力或竊盜犯再犯,再來才是防止逃逸。我看不到白領犯罪和公務員犯罪持續覊押的比例,不過我個人推斷不會太高。覊押的必要性與被訴罪刑的刑度或許有某個程度的關連,但這個關連並不是直接就證明了重罪覊押的必要性,而是要看求刑刑度是否提高了被告逃逸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但不論是逃逸或湮滅證據的問題,並不是完全只能靠覊押這種剝奪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理的。

濫行覊押對人權的傷害難以估計,即使它以徒具型式的合法性遮掩其不公正的事實也是一樣。它不只是直接地剝奪了憲法賦與的自由權,更使被告無法自由蒐證或準備辯護,在法庭上面對有整個國家機器為靠山的檢察機關,在攻防上陷於武器嚴重不平等的地位,因而阻礙了法庭事實發現的功能,對司法正義造成莫大斲傷。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博士為了保護南科數千億科技產業投資,在減振案上耗費了多少心力,但一個莫須有的起訴必須要讓這樣一個可敬的人被白白關押了59天。就算後來一切真相大白,被判無罪後,誰來賠償他被濫行收押的損失,他清譽受到的傷害呢?我個人是參與過高鐵計畫的,因此,我對南科減振這件事更是覺得義憤填膺。如果這麼無厘頭的案子裡,檢察官都能把一個清譽素著的學者任意覊押。事後還可以船過水無痕,當作這59天是白送不要錢的。那麼,誰來告訴我,台灣司法的覊押制度有任何審慎可言,對你我的人權有任何保障人權可言嗎?

我了解台北地院在十三億人的力挺之下,早就義務反顧要把陳水扁關到死了(Indefinite detention好像也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行為,對不對?)。我們一干不識時務的小部落客在這裡再怎麼為他叫屈也是無用,徒然狗吠火車而已,沒辦法產生什麼立即的作用。但如果我們不趁今天還能出來叫兩聲的時候,出來為陳水扁叫兩聲,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呢?要等到老大哥大獲全勝,所有人都沒有講話的自由時,才把追悔不及的眼淚往自己肚子裡吞嗎?

有人問我,民進黨517遊行到底是為了什麼?我說,是為了保住你安居樂業,不被政府侵害的權利。也許今天政府不擇手段「伸張正義,打擊奸惡陳水扁」的戲碼你看得很爽,很像在看藍波I love my country這般淋漓痛快。但當這個手段玩到你頭上時,請問還有什麼能保護你?最近很多部落客談到這件事時,都會引Martin Niemoller的詩做為警語。我想,我也一樣來個這麼俗套的結尾好了: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之後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還是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要追殺我
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今天,你不為陳水扁說話;明天,你希望誰替你說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