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就是 美國在1979年以前是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而在1979年以後則是承認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而只和1979年以 前他們所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非官方的關係,至於台灣問題必須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如此而已。 換言之,這並不會形成「台灣的現況仍然停留在1952年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那一剎那」,更不會讓「參與台灣問題的各方都要從那一點玩起」,因為在現實上那 是不可能的,畢竟整個國際局勢都已經和1952年時有很大的轉變,否則美國根本不需要說「中華民國」是an issue undecided,而應該說「台灣」是an issue undecided才對。 |
您的立論我有點小小的不同意,不過倒是謝謝您提醒了我一件事:「中華民國」和「台灣」是兩個完全分開的概念,討論時不可以任何一絲混淆才行。我一直沒有深思「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 」這句話的意涵。我的理解本來是這樣:
- 1979年以前美國將在台灣借地安營的中華民國當做流亡政府承認;
- 1979年以後美國已經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承認;
- 台灣從來都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 國際法上流亡政府是有訂立條約的能力的。如果美國在1979年以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那麼它就該讓它參與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事實上日本政府也和中華民國政府訂立了台北和約,雖然那個和約也沒有處理台灣地位問題,但中華民國是以什麼樣的身分與日本訂約?
- 如果說在1952前後的某一段時空裡,美國是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地位,那麼那時的中國由誰代表?
- 由1971年蔣政權失去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起,到1979年美國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止,蔣家政權也同時失去了合法代替盟軍管理台灣的地位,為何美國當時沒有立即對台灣地位問題進行處理?(當然,越戰後的美國自信心是極低的,但沒處理總要有個法理上說得過去的理由吧?)
這該怎麼想呢?
【回覆 Echo 於 2007/09/02 05:57 發表的文章 】
以台灣一介小國,想要「徹底否定簽這些條約的合法性」,如果沒有比梅特涅、俾斯麥或周恩來厲害十倍的外交手腕,外加上天上掉金塊般的運氣,恐怕會落得比車臣更悲慘的下場。
前面有很多朋友說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並不待其他國家承認才算數。沒錯,1933年的蒙特維迪歐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三條的確是說:「一個國家在政治上存在的事實,與其他國家是否承認無關。」然而如果我們稍微花一點時間用蒙特維迪歐公約來檢視台灣的政治地位時,我們可能就對民進黨現在這種「現狀即獨立」的「方便法門」會有不同的了解:
- 永久住民人口(permanent population):很多台派的朋友會認為,台灣2300萬人已經是一個永久住民人口,當然符合這個條件。但我個人的想法是,這2300萬人從來沒有正式公開向世人宣佈,他們要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中國的河南省有9768萬人(為什麼舉河南省?可能是因為我腦袋裡突然閃過少林寺中國廚藝學院吧 ), 那麼河南省也有一個永久住民人口,也符合這個條件,沒錯吧?為何河南省不會是一個國家呢?因為他們接受中國的統治,自認為是13億人的一部分,從來沒有公 開宣佈過這9768萬人要成為一個獨立國家。而對遵守國際法的各個國家來看,相同的,台灣也從來沒有正式公開宣佈過成立新國家,所以他們不知道這2300 萬人,到底是想獨立自主呢?還是想成為13億人的一部分?還是想成為美國3億人的一部分?我不認為台灣在這個地方有達到Montevideo Convention的條件;
- 明確定義的領土(defined territory):很 多朋友也認為台灣就是我們的領土毫無疑義。我個人不這麼想。國際間領土的定義是透過一連串的條約完成,不是我們自己當土霸王說了就算數的,更何況台灣也沒 有這麼大的拳頭當土霸王。如果台派朋友自己都高舉著「台灣地位未定論」,而現在很清楚以美國為主的國際社會顯然也是這麼認為,那麼台灣到底是誰的現在還講 不清楚,我們怎麼會有一個「明確定義的領土」?再者,我們的領土是台澎,還是台澎金馬,還是有其他定義呢?而如果我們很明確地定義了台灣國的領土,我們要 怎麼在外交上和軍事上抗拒中國對我們的領土主張呢?這一點也是美國壓迫我們要自己「用和平方式」處理掉的麻煩。民進黨最好也要想想在這一塊怎樣有一個很明 確可行的做法;
- 政府(government):民進黨現在的主張 是「中華民國」體制已經自然轉變成台灣政府了,所以我們當然符合這個條件。但這個方便法門顯然也不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中華民國政府自從1945年受盟 軍一號令接管台灣以來,始終就只是佔領軍,而不是能合法行使台灣主權的政府。所以我們要了解。中華民國和台灣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不管是李登輝的「中華 民國在台灣」和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都不能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台灣要符合這個條件,要有一個真正由台灣人民訂立的新憲法,依法選出台灣人民自己的 政府才能算數。不管是中華民國要借台灣的殼上市,還是台灣要借中華民國的殼上市都是辦不到的;
- 訂立國際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我想這點大家很明白,台灣目前這個能力是極度受限的。如果前三點沒有辦法有一個好的突破,有一個清楚明白而為各國所接受的主張,恐怕第四點也不容易辦到。
我的意思是,台派現在要好好想想要怎麼樣照步來,不要老想偷吃步,要把建國入聯的程序一步步做出來,該破除「中華民國」迷障、該形成全民共識、該立憲、該 宣佈、該怎麼樣都要想清楚怎麼做好。大家喜歡引Montevideo Convention,殊不知Montevideo Convention主張的是「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敢問現在台灣的statehood declaration在哪裡?如果我們該做的功課沒做好,我們有什麼資格要求美國支持我們,而我又要他們支持我們什麼,講得清楚嗎?不要只會批人家韋爾 德是華府知名的紅軍,人家一句「perplexing」只不過是實話實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