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8

朝三暮四之計

我突然想到消費券是有可能刺激今年第一季消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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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政策一出,
一定有很多人本來要在去年第四季花錢的,
後來決定忍一忍,等到領了消費券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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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消費券會造成去年第四季的消費不正常下降,
今年第一季不正常上昇。
看起來好像是消費券振興消費,
其實不然,
這只是把去年的基期壓低
把經濟活動搬到今年,創造一個成長的假象而已
這招最厲害的地方在於,
沒有人會去質疑去年第四季的消費為什麼這麼低
政府可以把所有的錯都怪到金融海嘯,出口不振
而消費券就成了救世的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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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這招狠毒,我到現在才悟到。

2009/1/16

壞人的人權

我想反對吸菸的人們,也許是好人。我個人也抱持相同「反菸救健康」的信念。但把信念落實到這個現實的社會的時候,要考慮的絕對遠比個人的信念更多更複雜。 我們必需要了解,和你信念不同的人會被你如何影響,而你又憑什麼相信你個人的正義才是正義,反對你的全是魔鬼?(上清下秀大法師,妖魔退散急急如律令!) 要知道,正義是這個世界上最嗜血的東西。

首先,要用實際法律來限制抽菸這個行為之時,第一個要明確定義的是,不抽菸的人有什麼法益?而抽菸這個行為如何侵害這個法益?侵 害法律欲保護法益的行為,才構成犯罪行為。抽菸所造成的侵害並不像竊盜、殺人這般容易被定義,我們的社會是否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和足夠的思辯來形成共識, 認定二手菸、三手菸對其他人的侵害已經到應予規範的程度,所以我們的共識是要限制抽菸者的抽菸行為?請問這個共識形成的程序在哪裡?正反意見有沒有被社會 充分討論?還是騜天威浩盪,什麼事他一個金口玉言,整個社會就風行草偃,所向披靡?

再者,容或限菸是全民的共識,但在立法和執法的過程,是否已經充份考量「比例原則」,也就是這個立法執法的內容是否真的有適當性?有必要性?以及其造成的 侵害是否已大於產生的利益(所謂「狹義比例原則」)?說到適當性,凡有屋頂的地方都禁菸的規定,是否能有效大幅降低吸菸行為,這點我沒有辦法說對或錯,也 許要待高人來指點;而在必要性原則之下,我們要細思,是不是採這樣強制禁止措施是最好的方式?直接關掉台灣菸酒公司會不會比較好?所有菸品加五倍健康捐會 不會比較好?加強中小學反菸教育會不會比較好?如果有比較好的方式,為什麼一定要搞這種警察國家,遍地稽查員的模式?

最後一個我們再想想「狹義比例原則」。國家花了大把鈔票請稽查員,抽菸的民眾為了怕被罰,因而多出了很多生活的不便,請問一下這樣子不吸菸的民眾其法益保 障程序提高了多少?二手菸、三手菸致癌致病的比率能下降多少?全國民眾Life expectancy提高多少?生活品質提高多少?健保的財務因而又被改善了多少?這把帳有人去算一算嗎?有人去想過嗎,去質疑過嗎?還是兩眼一閉,喊一 聲「朕即真理,隨朕來!」,也不管能不能做有沒有用,就胡塗抓黑亂上一通?反菸是好事,但好事不一定有好結果。如果我們的行政立法單位老是搞這種隨興式的 三分鐘高潮政策,納稅人除了繳稅請他們來玩我們以外,什麼好處都沒有。

我雖然不抽菸,更討厭菸味,但我個人同情週遭抽菸的朋友們。他們抽菸有千千百百種的理由,而現在要他們回頭也不是說戒就戒的。握有臺灣菸酒公司100%股 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根本就和允許鴉片公賣的日本殖民當局一樣邪惡,現在你們為了成就一已的形象,隨手一刀就把你們誘騙進來,每年貢獻你們那麼 多銀子的癮君子切割扔掉。如果你們真的那麼正義,為何不把菸酒公司關了,禁止所有菸品輸入呢?

國民菸癮的問題是個共業。共業就要共同解決,任何切割式的廉價正義從來都不能解決問題,只會招來更難處理的反作用力和後遺症。如果驅政府喜歡在媒體造就的 反菸英雄形象中自吹自擂,我也樂見他在國王的新衣裡累積他自己看不見的民怨。得失之間,不是光看水裡的水仙倒影可以看得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