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國時報一則「民進黨主張退稅 劉揆拒絕」中,引述了一段經建會陳主委力抗民進黨的精采論述:
「陳添枝說,退稅措施不是不能做,但台灣目前消費低迷,不僅人口老化,高消費傾向的人口也不在台灣消費,如果將五八○億元均分給全國人民,或分給中所得以下人民,則每人約各分得不到三千元、頂多六千元,因部分成為儲蓄,他估計用在消費比率不會超過八成,對刺激內需效果相當有限,恐無法達成下半年預定經濟成長目標。」
高消費傾向的人口不在台灣消費?我有沒有聽錯?我可不可以舉手問一下陳老師:「在台灣,誰才是“高消費傾向”的人口?」
如果我沒有弄錯陳老師意思的話,所謂的「消費傾向」指的是”Propensity to consume”,大概是大一經濟學原理就介紹過的概念,指的是所得中會拿來消費的比例。例如今天某甲賺了$10,000,他花掉$8,000,存 了$2,000,他的「消費傾向」就是80%。
當然,所謂的「消費傾向」有「平均消費傾向」(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APC)和「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MPC)。而對永久性收入增減的MPC,以及對意外之財的MPC又會不同。不過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先用最容易由家庭收支統計資料觀察到的 APC來簡單的看問題。我相信陳老師在立法院估的「消費比率不會超過八成」,資料來源應該就是全國的APC才對。
在看資料以前,我們先來猜看看,是富人的消費傾向比較高,還是窮人的消費傾向高?以常理來看,窮人應該是「生吃都不夠,那能曬干?」收入用來支應 日常開銷都可能不夠了,怎麼有能力存錢呢?而富人收入遠遠超過消費所需,就算生活奢侈一點,也都還有能力存下不少錢。如果按前面談到的「消費傾向」定義來 說,窮人是屬於「高消費傾向」族群,富人屬於「低消費傾向」族群。經濟部正好有個說文解字的網頁有提到:「就單一家庭或個人而言,所得水準愈高,平均消費傾向愈低;所得水準愈低,平均消費傾向愈大。因此就整體長期觀之,平均消費傾向隨所得提高而降低。」而一般的實證研究也傾向支持這點,所以我們應該能很確定台灣的「高消費傾向」人口應該是窮人才對。
我們可以再看看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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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消費傾向和可支配所得有很大的關係。所得位於最低一個五分位的家庭幾乎沒有儲蓄能力可言,消費傾向高達100%,但最高一個五分位的家庭消 費傾向郤低到64%。很有趣的是,我本來以為全體家戶的平均消費傾向78%會和第三個五分位(中等收入)的家庭差不多,結果不然,前四分位共585萬戶家 庭的消費傾向都高於80%,而最高收入家庭才146萬戶就可以把平均強行拉到78%。所以陳老師在立法院會說:「消費比率不會超過八成」實在是瞎說。如果 我們只算民進黨提案退稅的292萬中低收入戶(上面的第一和第二個五分位),這個族群的消費傾向高達95%!為什麼?因為他們可能都在等米下鍋,錢一退給他們馬上就得拿去付房租繳學費了,還有什麼能力把錢藏起來?
如果各位覺得我光拿一年的資料不夠說服力,那請各位再看看下面的時間序列圖
650) {this.width=650; this.className='clickable'; }" onclick="if(this.width >= 650) { window.open('http://i111.photobucket.com/albums/n146/ashinakhan/APC.jpg', '_blank'); return false; }" alt="點選可看原始圖檔" border="0">
各分組的APC在這幾年算是很穩定的,收入最低的兩個分組大概就是90-100%之間。由此可見,台灣消費傾向最高的是低收入戶,這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那麼,我真的很想問陳大教授一句話:「為什麼”高消費傾向的人口也不在台灣消費”呢?」難不成這群低收入戶的朋友們每天都在香港東京紐約消費嗎?
天祐台灣,我們有一個連什麼是「消費傾向」都搞不清楚的台大經濟系教授在當我們的經建會主委。台灣的經濟真是「馬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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