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直轄市健保補助款的爭議

11/12/2007 政治時事版

Re: 馬英九又一次想透過政治力,劫貧濟富了

自由這篇2004的報導值得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ug/6/today-p6.htm

葉金川的看法是,中央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在合法的部份,與馬英九的看法並不相同,在不合理的部份,立場是一致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在民國八十三年制定通過,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始施行全民健保,當時該局依照健保法,以行政命令行文要求直轄市政府依照公司所在地勞工數,計算直轄市政府應補助的勞工健保費用,此制度執行至今並未改變,這也是葉金川所以指稱中央做法合法的原因,因為同一個法律,不可能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執行是合法的,但到八十八年以後執行就變得不合法。

葉金川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地方制度法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健保法施行之後才制定,因此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健保法第二十七條在中央與直轄市政府的補助比例上就變得不合理,因為台北市政府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歲收已經減少,所以應修法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補助

所以,講了半天當年健保制度也是國民黨訂下來的(還不是成了連爺爺的政績),要求直轄市政府分擔補助款的方式,也是國民黨的中央政府訂的,地方制度法的訂 定也是國民黨掌握的立法院訂的。如果真的認為1999年地制法規定的財政劃分,使得直轄市無力(?)再負擔補助款的重擔,那麼國民黨現在還是掌握立法院, 覺得不合理為什麼不修法?連髒兮兮那種違憲法律都訂得出來了,這種小事怎麼難得倒他們?現在就可以做的事,為何要拖到選上總統再做?

講了半天,純粹在打嘴砲,沒事找事和民進黨抬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