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31

陳老師,你真的好走了!

先和各位分享兩則最新的消息

「消費券無助提升消費…」 報告出來了 官員難堪

消費券是否有效 雙陳互槓 陳博志:變替代現金 勿再發行


我們先看看官員們怎麼自己承認消費券失效的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今年一至四月,攸關民間消費的零售業及餐飲業營業額分別較去年同期減少三九五億元 及十五億元,合計減少四一○億元。另外,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第一季民間消費比去年同期減少五八二億元。上述兩項指標均顯示,就算有消費券的刺激,民間消費還 是提振不起來,甚至於出現替代效果;所謂的替代效果是指原先民眾日常支出的現金,被用消費券取代了。

其實消費券出現的替代效果,已在原先的預估中,但官員預估只會有二十至三十%的替代率,沒有想到實際的替代效果這麼嚴重,恐怕會超過六成。


說真的,我真不知道這些官員們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對我來說,真正令我驚訝的不是實際替代率超過六成,而是官員們竟然會「預估只有20-30%的替代率」?這群官員是都只會躲在冷氣房裡做計畫的嗎?記得我在「陳老師,好走!」一文中已經點出來過了:

在面臨景氣下滑的龐大「恆久性衝擊之下,大家想必是希望手上能留多少現金過冬,就留多少現金過冬。所以要過冬的人們,對於消費券這種臨時性所得,一定會儘可能儲蓄起來

就算這群官員從不實際探察民情,了解民瘼的,做計畫總是要有「國際比較」這一個章節吧?1999年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刺激景氣效果只有32%這件事,好像完全沒有人知道是不是?(日文原文台灣報導)現在台灣消費券只不過再重覆一次這個笑話而已,很令人意外嗎?台灣的官員做事不行,做戲的功力倒都是十足真金。

我們再看看同樣當過經建會主委的陳博志教授怎麼一針把陳添枝的「雞歸」戳破:

陳博志指出,據央行資料,一月十八日發放消費券後,十九日至廿三日這五天央行新台幣發行額銳減,和二○○六至二○○八年三年平均值比較,足足少了四四五億元。再拿景氣和今年一樣差的二○○二至二○○三年的平均發行額比較,今年的發行額也減少了四四七億元

他並提出內政部資料表示,消費券首日發放率達九十一%,約七八○億。而根據TNS模範市場研究顧問公司進行的民調顯示,有五六%民眾在過年結束前開始使用消費券,二六%更將消費券花光。換句話說,約有四三六億的消費券在這段期間開始流通。


445億436億?真是好巧,對不對?當然,這一波的景氣衰退和2002-2003其實並不同,但這樣的比較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性。由此看來,消費券的替代效果恐怕不只六成以上,搞不好八九成是跑不掉的。既然這樣,那麼消費券對台灣GDP成長的刺激能力根本就是趨近於零!花了我們八九百億的血汗錢,請問0.64%的經濟成長在哪?請問乘數效果在哪?這根本就是莊孝維!

當然,有些人自我感覺良好的天性就像狗吃屎一樣,是怎樣也改不了的。這句話我覺得以後如果在編《中華民國後史》時,絕對可以列為不朽金句之一: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表示,消費券對全年經濟成長率挹注,「跟我們預期效果沒有相差很多

我想,這種主委唯一的功能,就是可以襯托出驅長的能力與正直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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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1

果然超過-10%,但不會有人負責

原文發表於:與媒體對抗》果然超過-10%,但不會有人負責

第一季國民所得統計終於公布了,果然不出劣者這一兩個月以來一直不斷烏鴨嘴的結果,衰退幅度的確是破了二位數,而不是之前主計處死鴨子嘴硬一直堅持的-6.51%。這種事說穿了不值錢,所有會做四則運算的朋友們只要不相信政府的鬼話,看看數字其實都可以做出一樣的推測。只不過一大堆「學有專精」的博士官員們就是一定要到最後撐不下去了才敢承認事實。

這個數字中我比較驚訝的是民間消費竟然只衰退了-1.41%,遠比我估計的小得多。說實在的,如果真的是這個數字的話,那就代表消費券是有效的囉?我個人 是覺得蠻不可思議的。如果首季營業稅收年減17%,佔民間消費四成多的零售餐飲消費額也年減-4.46%,那麼民間消費為什麼會只跌-1.41%呢?難不 成消費券都拿去不開發票的小攤販用掉了?我猜搞不好是有人不想下台,才硬是做出這種一點現實感都沒有的數字。我只能說這個政府不只無能,還無恥到了極點。

石素梅今天的新聞稿一點都不敢提到消費券,看來是有點心虛。只不過八百億民脂民膏就這樣無聲無息地被做掉了,不知道以消費券為傲的陳老師有沒有什麼話要 說?倒是今天看到旺旺電視台很快地播這則新聞以後,馬上接著就是播中國廣西採購團來台灣解民於倒懸的故事。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馬冏的八百億都像這樣一個屁 都沒就不見了,那麼偉大的百億採購團除了娛樂大眾外,又能產生什麼效果?大家等著看吧?

當然,就算驅政府躺著幹,第二季的表現肯定會比第一季好,這是無庸致疑的。但在四月出口仍然不爭氣地衰退超過30%之際,我倒是想看看馬戲團除了拼命舔中以外,還能玩出什麼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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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9

第一季快開獎了!

頃聞邱老師在騜上登基週年大典前,不辭辛勞飛鴿傳書各大作坊錢莊掌櫃,要「不著痕跡地把馬屁弄笛書」。這樣高明的執政手法讓一高二低的升斗小民我看得不禁五體投地,感動涕零,感覺好像葉醫師在領到「不是來自爛國家,而是來自高級殖民地的Dr. Yeh」那張入場證,冰火五重天當場High到虛脫無力口吐白沫一般。看來只要所有工商業者眾志成城,一起幫忙推屁股,633一定是手到擒來,光明的未來就在伸手可及的不遠處。

就在大家都為未來的一片光明目眩神馳,銘感五內莫可名狀之際,不要忘了5/22主計處馬上就要為了主子的登基週年,送上最大最感人的一份大賀禮:2009年第一季國民所得統計就如同小小我近六個月來一直為政府廣告的一樣,這一份統計絕對非同小可,這可是騜上詔告天下他的消費券政策如何苦民所苦,如何照顧cynical人民的煌煌天語啊!你我可得下跪受詔,聽完了以後還要北面山呼萬歲才行。

縱使死洋鬼子們在這份詔書面世之前,還不知死活地說三道四:「調查顯示經濟學家預測台灣第一季GDP將萎縮9.2%」,像我這樣不識好歹的鄉民也敢唱衰第一季的數字到-10%以下再加上週邊各國預備陸續公佈的第一季數字都彰顯了台灣經濟體質的優越性:日本-12.1%(与謝野馨:「それなりに下がっていることは事前に予想できるとしたが」),新加坡-11.5%等等,主計處到目前為止仍然堅持第一季-6.51%,全年-2.97%的勇氣,仍然認為消費券對台灣經濟有莫大助益的固執,正是中華民國必勝必成的天降祥瑞啊!

如果我們第一季GDP比前年同季只萎縮6.51%那麼與去年第四季比大概差不多是平盤。不過看看鄰國,日本第一季比去年第四季下降了4.4%,新加坡更創下了-19.7%的可怕數字。當然,我們能有平盤的表現,那都要歸功於中國市場的偉大表現,中國GDP第一季對上季仍然是正成長。在騜上高瞻遠矚的對中開放政策下,台灣第一季對中國的出口也不過小跌44.2%而已,只稍稍高於中國整體進口30.8%的下降幅度,也只有稍稍高於我們自己出口32.3%的跌幅。有這樣堅實,這麼照顧台灣的靠山在背後,我們怕什麼金融風暴,對不對?所以別人第一季比去年第四季萎縮,台灣第一季竟然還有本事能和去年第四季維持平盤,這種偉大的政府打著燈籠上哪找啊?

5/22馬上就要到了,在宣詔的公公來喊「接聖旨!」時,大家可要先準備好叩謝騜恩的心情,免得到時候表情沒像葉醫師做得那麼足,被人家參上一筆「大不敬」的罪名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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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師,好走!

2009/5/12

明天,誰能替你說話?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對11日台北地院裁定延押陳水扁的結果有任何的意外或驚訝,畢竟狗咬人本來就不是什麼新聞,對不對?但看一看地院裁定延押的理由,仍然不能不對皇后的貞操再一次燃起了莫明所以的敬意:

日前陳水扁在延押庭中聲稱「面對司法迫害,絕不屈服、不受辱,要解除辯護律師的委任,撤回所有證人的傳訊,請立即判我無期徒刑,我會放棄上訴。」等激越語言,不料昨日反成為法官延押他的理由之一…. 合議庭認為,由此更證明陳水扁善於利用各種方法,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至為明顯。

搞了半天,原來台灣的司法訴訟是這麼容易干擾的?特偵組幾近傾全國之力查辦這樣一個手無寸鐵,無權無勢的平民整了一年多,其中半年他還身陷囹圄,要撤銷覊押,人家還可以換承審法官硬是打回去。這麼充裕的時間,這麼豐沛的人力物力,這麼滔天的權勢,台灣島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土地怕不早就被這群檢察官給翻了三四層?還有什麼證據是陳水扁可以湮滅?還有什麼司法程序是陳水扁可以抹滅的?能隻手遮天,獨抗眾檢的陳水扁是什麼飛天鑽地的神奇人物?他是佛弟磨嗎?

在談我對陳水扁案的觀感之前,我們先來弄弄清楚覊押的目的和要件到底是什麼?在全世界人權的基本大法,聯合國決議的1948年人權宣言第九條裡指出: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而197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之三更進一步明確宣示: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見審判官,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力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但可規定釋放時應保證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席審判,並在必要時報到聽候執行判決。」

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1988記者Albert Mukong控告喀麥隆政府非法覊押案中,針對所謂「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任意」(arbitrariness)也做了以下解釋:

「所謂“任意”並不僅止於“違法”,而應該更為擴大解釋,包含所有不適當、不公正、缺乏一貫性和不遵從法律正當程序的行為….由此推知,即便是經過合法逮捕程序所為之覊押,也不必然代表覊押本身之合法性。不論在什麼狀況下,覊押裁定都必需以“必要性”做為先決要件,例如為防止逃亡,為防止干擾蒐證,或為防止再犯之虞。」

Communication No. 458/1991, A. W. Mukong v. Cameroon (Views adopted on 21 July 1994), in UN doc. GAOR, A/49/40(vol. II), p. 181, para. 9.8; footnote omitted from the quotation; emphasis added.

我們要了解,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保障司法人權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因此,國家機器要在判罪確定之前,用覊押或任何方式剝奪公民的自由權,都必需要有很好的理由,而且逐案從嚴審酌覊押必要性才行。我們可以看看台灣刑事訴訟法101101-1101-2條的規定,覊押的目的主要為:

1. 防止逃亡;

2. 防止湮滅證據或串供;

3. 防止再犯;

4. 重罪覊押。

而且並不是形式上符合四項之一,就一定構成覊押的要件,而是還要:「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這就是呼應了上述所引有關「必要性」的聯合國見解。同法101-2條明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也再一次提及了「必要性」這個先決要件,這也是我們在看本案的重點之一。

我們可以一項一項來看這次覊押的必要性。首先,就防止逃亡的部分,台北地院的說法是: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不但利用卸任總統仍存在的社會影響力,以各種方法逃匿、避訟,衡量他與家人先前轉匯、存放鉅額資產,迄今尚未全數查扣、釐清,相較於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牢獄之苦,陳水扁逃匿境外優渥度日避訟可能性極高,故已有具體事實可認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第一個,我想只要是正常人,每一個人都會覺得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牢獄之苦是痛苦的事,那是否每個被告都有逃亡之虞?那特別費案時怎麼不把馬英九覊押起來?還是只要海外有一些資產的人,每一個被告都是「逃匿境外優渥度日避訟可能性極高」?那辜家涉案的人都該覊押起來了,對不對?何況辜大少還曾經實際潛逃在外兩年呢?對不對?

何況陳水扁能脫逃的可能有多高?我相信國民黨的境管的確是管不住有黨證的朱安雄、王玉雲這票人,系統該當機時也會很適切地準時當機。但以國民黨政府對付陳水扁舉國一致總動員體制,要管住一個元凶首惡,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陳水扁大概綽綽有餘。公務員都是長著人頭,會想人事的聰明人,想來沒有哪個敢拿自己身家性命開玩笑,笨到去給陳水扁放水的。再加上他身邊24小時都有隨扈看管,而且媒體更是無時無刻不放過扁家人,全台灣行蹤被政府掌握得這麼好的人沒有幾個人吧?以這樣大敵當前全國一致的嚴密規格對待陳水扁,郤仍然要“擔心”他逃亡,這樣的國民黨政府裝無能也未免裝得太邪惡了一點。

再來,就防止湮滅證據或串供部分,請問全國最頂尖最精英的特偵組檢察官們,你們綁著陳水扁的手玩了這麼長一段時間,全國人民繳稅給你們足夠的人力物力搞了一年多,要飛日本就飛日本,要約談誰就約談誰,請問搞到現在,你們手上的證據還不足以定陳水扁的罪,不夠你們打贏官司嗎?你們到底還缺什麼,你們講得清楚嗎?你們對得起繳稅給你們玩,還被逼著要看你們整天胡鬧的納稅人嗎?更何況刑訴101條覊押要件中包括:「犯罪嫌疑重大」。你們如果手上的證據力還不夠證明他犯罪嫌疑重大,請問你們憑什麼覊押他?

搞清楚,陳水扁現在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的卸任總統。更重要的是,他不只是一個卸任總統,他還是被你們用整個國家資源打成落水狗的卸任總統,他比一個平民還不如!我看不懂什麼叫「利用卸任總統仍存在的社會影響力」?Be specific!請問他還能恐嚇誰,威脅誰?陳鎮慧是怕他比較多,還是怕你們檢察官大人比較多?陳水扁在外面會串證,那這句:「不要變成不一致,將來很累啦,可以的話供詞第一次把它搞定,慢慢想清楚」是什麼東西?這句:「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又是什麼東西?誰在湮滅證據?誰又在串證?

至於這一段就更好笑了:

合議庭在裁定中直指,陳水扁擁有法律專業,應知他所犯的罪嫌,是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規定的強制辯護,本案訴訟程序依法進行,未審理終結的案件,何來宣判、拋棄上訴,甚至執行的可能?

合議庭認為,由此更證明陳水扁善於利用各種方法,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至為明顯。

刑訴31條的強制辯護,目的是為了考量無自我辯護能力的弱勢被告(智能障礙、低收入戶等),或面對重刑起訴的被告於訴訟地位上並不平等,為了維護他們的司法人權,足以對抗法官、檢察官豐富的法學訓練,以及國家龐大的蒐證能力所設立的保護機制,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義務律師」。這是法律課責於法庭的義務,什麼時候變成了被告的義務,還可以拿來當做覊押的藉口?如果陳水扁不請律師,應對的方法也很簡單,依同條規定:「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人家把自己的律師支開,寧願請鬼拿藥單,讓你們可以派自己人去為陳水扁辯護,這不是為陳水扁定罪的大好機會嗎?怎麼他放棄權利的舉動也成了他的罪狀,變成干擾司法?那麼是不是全國請不起律師的被告全都犯了這個天條,全都該丟到看守所裡關到生虱母?這樣子的屈解法令,要不是顯示這群法官的法學素養低落到不適任的地步(我不相信,你呢?),要不然就是他們為了政治的立場或利益,惡意扭曲法令侵害人權,只為了把陳水扁關到死為止。

另外,所謂「傳佈不實、偏激資訊,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行干擾、攻擊司法之實,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並混淆視聽,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不知是哪一個國家,哪一部法律的罪名?這樣的行為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嗎?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嗎?陳水扁行使憲法保障身為台灣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評論司法是否公正的問題,在沒有人能證明其言論有任何觸法的情形之下,又有何不可?何能成為延押的理由之一?敢問台灣的司法是唯我獨尊的獨裁者,不能被質疑?不能被批評?只要大喊司法不公就要關到死為止?除了法律所明定的誹謗、公然侮辱等等各項罪刑以外,以言論入人於罪完全是政治劊子手明目張膽的血腥操作。那麼你們這群政治劊子手看過來,我在這裡我也是在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質疑你們這群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適任性。我相信馬英九特別費期間,全國民眾也有不少人在質疑你們這群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適任性。是不是像當年郝大帥說的,我們也要「通通關起來」?怎麼,「司法人權」是髒話,不准講?

再過來,「防止再犯」就更可笑,更不成理由了。陳水扁現在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全都是要手握龐大的權柄才有可能辦到的事情。陳水扁啊!卸任總統不如狗,何德何能「再犯」這些罪名?先證明他「曾犯過」這些罪名再說。倒是現在手握行政立法,完全執政權勢薰天的可是另有其人,以他的權柄,以及司法檢調媒體等等對他的友善程度而言,倒是該好好懷疑他是蹲在香噴噴的肥肉旁,那隻沒有拴狗鍊的餓犬才對。

最後,重罪覊押有明顯的必要性嗎?只要一個人被訴重罪,就會「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美國聯邦司法統計顯示,2004年被訴重罪的聯邦罪犯中,有57%在定讞前即被釋放,而被持續覊押的嫌犯大多是犯下謀殺、竊盜、搶刧、性侵等暴力犯。由另外一個維度來分析,大部分被持續覊押者多是有刑事前科者,沒有前科者67%會被飭回或取保候審。很明顯地,並不是所有的重罪犯都一定得羈押,否則就「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至少美國的檢察官不會那麼窩囊無用,不押人取供就不會辦案了。而我個人針對這份數據的推斷,大部分持續覊押的原因並不是為了防止湮滅證據或串證,而是為了防止這些暴力或竊盜犯再犯,再來才是防止逃逸。我看不到白領犯罪和公務員犯罪持續覊押的比例,不過我個人推斷不會太高。覊押的必要性與被訴罪刑的刑度或許有某個程度的關連,但這個關連並不是直接就證明了重罪覊押的必要性,而是要看求刑刑度是否提高了被告逃逸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但不論是逃逸或湮滅證據的問題,並不是完全只能靠覊押這種剝奪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理的。

濫行覊押對人權的傷害難以估計,即使它以徒具型式的合法性遮掩其不公正的事實也是一樣。它不只是直接地剝奪了憲法賦與的自由權,更使被告無法自由蒐證或準備辯護,在法庭上面對有整個國家機器為靠山的檢察機關,在攻防上陷於武器嚴重不平等的地位,因而阻礙了法庭事實發現的功能,對司法正義造成莫大斲傷。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博士為了保護南科數千億科技產業投資,在減振案上耗費了多少心力,但一個莫須有的起訴必須要讓這樣一個可敬的人被白白關押了59天。就算後來一切真相大白,被判無罪後,誰來賠償他被濫行收押的損失,他清譽受到的傷害呢?我個人是參與過高鐵計畫的,因此,我對南科減振這件事更是覺得義憤填膺。如果這麼無厘頭的案子裡,檢察官都能把一個清譽素著的學者任意覊押。事後還可以船過水無痕,當作這59天是白送不要錢的。那麼,誰來告訴我,台灣司法的覊押制度有任何審慎可言,對你我的人權有任何保障人權可言嗎?

我了解台北地院在十三億人的力挺之下,早就義務反顧要把陳水扁關到死了(Indefinite detention好像也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行為,對不對?)。我們一干不識時務的小部落客在這裡再怎麼為他叫屈也是無用,徒然狗吠火車而已,沒辦法產生什麼立即的作用。但如果我們不趁今天還能出來叫兩聲的時候,出來為陳水扁叫兩聲,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呢?要等到老大哥大獲全勝,所有人都沒有講話的自由時,才把追悔不及的眼淚往自己肚子裡吞嗎?

有人問我,民進黨517遊行到底是為了什麼?我說,是為了保住你安居樂業,不被政府侵害的權利。也許今天政府不擇手段「伸張正義,打擊奸惡陳水扁」的戲碼你看得很爽,很像在看藍波I love my country這般淋漓痛快。但當這個手段玩到你頭上時,請問還有什麼能保護你?最近很多部落客談到這件事時,都會引Martin Niemoller的詩做為警語。我想,我也一樣來個這麼俗套的結尾好了: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之後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還是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要追殺我
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今天,你不為陳水扁說話;明天,你希望誰替你說話呢?